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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10-26

常教党发【2006】3号
市各直教育单位党组织、局机关总支:
为认真落实市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市直教育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个班子成员,做到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要认真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财务)的规定。
二、 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常德市市直教育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个人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登记上报。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应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广大党员教师学        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要落实好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把廉政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在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渗透廉洁教育的内容,在教师中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
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对涉及学校发展和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面向学校教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涉及学校人事调整、干部选拔推荐、教师的评先评职等重要事项的决定,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要通过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解决教育行风建设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防止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六、认真做好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由上级党委、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查处;其他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由所在单位予以查处。各单位所办案件,在下达处分决定以前,要先报市教育局纪委审理,审理通过后方能下达处分决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受理党员教师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教师的民主权力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2006年4月18日


(编辑: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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