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中教培字[07]157号
关于举办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重申“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质量评价制度改革。这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探索人才成长规律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教育督导管理、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
为了帮助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掌握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内容和监测方法,探索基础教育发展、人才成长和教育管理的规律,研究我国基础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借鉴国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经验,推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网络,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决定举办“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研讨班”,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转发或组织本地区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教育督导办公室,教委(教育厅、教育局)分管领导、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教研室(所)、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有关人员;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及专兼职(特邀)督学人员等。
二、研讨内容
1、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方案;
2、基础教育发展、人才成长和教育管理的规律;
3、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依据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
5、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与测量工具的使用;
6、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内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与社会环境)与科学的监测方法;
7、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与诊断;
8、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评价、处理与报告的发布;
9、国外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经验借鉴;
10、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研讨方式与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和权威专家针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督导管理等进行专题报告和业务授课。研讨结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继续教育证书,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档案。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五、费用及报名办法
1、培训费每人6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开具报销凭证,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2、请各单位提前将参加人员名单传真或寄至:(100088)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中央教科所培训中心303室,伍志强 收
电 话:(010)68411667 68411435 82080104
传 真:(010)68411667
联系人:张文超
E-mail:xuchuang2009@126.com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8天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及食宿安排等有关事宜。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
二OO七年十
附件:
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研讨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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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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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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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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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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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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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部门/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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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可自行复制;并请注意保存此通知。
2、传真电话:(010)68411667,68411435;联系人:张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