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教督通[2008]9号
关于对区、县(市)教育工作进行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04]14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湘组发[2004]8号)精神,市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3月中旬,组织对各区、县(市)和三个管理区(开发区)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曹儒国
副组长:欧运崇 文承保 万成贞 彭明建
成 员:韦绍斌 赵正乐 陈智慧 邢 祁 黎建平
莫汉桃 曾再农 梅 宏 庹朝君 郑正良
周政涛 熊柏隆
二、督导评估考核时间
评估考核工作拟从3月10日开始,18日结束,分三个评估组同时进行。每县评估时间三天左右,三个管理区评估时间一天半。初步安排见《督导评估考核时间安排表》(附后)。具体到县的时间由每组临时衔接。
三、督导评估考核内容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内容分别为两个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所涉及的内容,加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的执行情况。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考核,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湘政教督[2005]4号补充通知的要求办理,除重点考核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外,还将重点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本人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为教育办实事的情况。
四、督导评估考核办法及程序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按2005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湖南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既不增加评估环节,也不减少评估内容和程序。
五、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要按照省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几个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和准备相关的评估材料,在自查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时,应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纳入自查范围。材料务必客观准确,切忌主观不实。
2、要协调好县直相关部门,评估考核期间,相关部门对评估考核工作要予以支持配合,提供评估组需要的材料和数据。
3、严肃评估工作纪律。评估期间,接待工作必须简单俭朴,不搞迎来送往,不搞高标准接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
市委组织部及市直相关部门
各区县(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
常德市2008年“两项督导评估考核”
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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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时间 |
第一组评估对象 |
第二组评估对象 |
第三组评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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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 县 |
石门县 |
桃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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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 |
临澧县 |
鼎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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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 |
武陵区 |
汉寿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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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洞庭 |
西 湖 |
德山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