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教督通[2008]38号
关于开展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证经费投入,优化办学环境,促进示范性普通高中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启动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2008~2010年三年内完成所有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现将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时间安排
评估对象为2007年底以前经省、市挂牌认定的所有市级以上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时间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为准,2008年接受评估的是汉寿县一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时间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
2008年接受评估的学校是:汉寿县三中,安乡县五中,澧县二中,澧县六中,临澧县四中,桃源县三中,桃源县九中。
2009年接受评估的学校是:津市市三中,安乡县二中,澧县三中,澧县四中,临澧县二中,桃源县八中,常德市三中,鼎城区淮阳中学(民办)。
2010年接受评估的学校是:津市市二中,澧县五中,桃源县二中,桃源县四中,石门县五中,石门县六中,石门县瑜远中学(民办),鼎城区五中,鼎城区六中,西洞庭一中。
以上安排,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需推迟的学校应写出文字报告说明原因,由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
二、评估内容和办法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的主要依据是《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常德市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结合“教育强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鉴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将分批组织督导评估,为避免重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采取省评估前的前期视导和省评估后整改督查的方式,以省检结果作为市评估成绩。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前期视导和整改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学校在接受评估前,要认真做好自查,并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要特别注意资料的历史原貌和真实性,对为应付评估而新造的材料,评估时不予认定,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估结果运用
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市区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建设教育强县(市、区)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将通过文件、简报形式予以公布。评估共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记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予以表彰,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突出问题记入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不良记录档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资格。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