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在发展民办教育中要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干得实一点,做到有位、有数、有招、有为,确保全省民办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这是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文选德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
为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是明晰了民办学校产权,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投资者可以收取回报。规定民办学校中按公益事业由政府划拨的土地、接纳社会捐助所形成的办学财产,属国家所有;举办者对民办学校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属举办者所有。在留足民办学校必需的办学经费后,民办学校投资者可以逐步收回办学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二是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报建立项、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三是民办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学杂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隶属关系报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储备金;四是对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本地招生划片范围,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民办高校招生可纳入计划,所有民办学校均可单独招生,也可以跨地区招生;五是公办学校教师可以到民办学校应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民办教师也可回公办学校竞聘。民办学校教师在计算工龄、教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民办学校教师签有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凭聘用合同到学校所在地公安和教育人事部门办理户口迁移和有关人事手续。民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