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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04-11-04

  9月6日,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君文主持召开会议,就民办教育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常德日报社。市委副书记曹儒国、市人大副主任蒋祖建、市政府副市长张元英、市政协副主席李金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钦时中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公益事业。对民办教育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同时也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对民办教育要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对待,不得歧视。对民办教育要加大支持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职能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不要到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检查。民办学校要加快自身发展,要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要有正确的办学理念,要在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上下功夫。
  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㈠关于民办学校在建校过程中减免相关规费的问题。同意民办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时,各项报建费用的缴纳享受德山开发区同等的优惠政策。劳保基金按1%征收,其余部分缓交,其他各项报建设费用全免。
  ㈡“民有民办”的民办学校资金不进入财政专户。
  ㈢民办学校应按企业投资建电脑室标准向学生收取信息教育费,同意由物价部门将情况及时向省里反映,争取早日执收。
  ㈣关于成立市教育融资担保公司的问题。市教育局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限期挂牌。
  ㈤长怡实验中学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的工资参照标准按相应公办教师的标准执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㈥关于民办学校校办工厂的税收政策问题。地税部门要严格按新颁发的关于校办工厂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理。
  ㈦关于民办学校收取学杂费使用票据的问题。财政、地税部门对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对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予以保证。  

  参加会议人员:
       陈君文   曹儒国   蒋祖建   张元英   李金城
       钦时中   赵涌涛   万善志   黎建平   印甫生
       罗宏全   钟华山   李迪伟   龙晓清   鲁光伟
       刘谷良   黄修林   张树明   杨万太   杨家珍
       李旺国   徐新兰   李呈喜   王 林   李少夫
       周本成   彭治权   汤金成   陈运国   左 平
       王 俊   杨艺福   余绍德   何圣元   蒋秋华
  记  录:孟鹤龄


(编辑:新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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