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民办教育机构一律不得再收取办学经费,这是记者8月3日从市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到的消息。
此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其主要内容为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企业(行业)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及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取消收取办学经费。招生期间已预收办学经费的,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