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获悉,该市民办中小学校校长、董事长们最近就“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民办教育良性发展”达成共识,签订了《成都市民办中小学行业自律议定书》。
据悉,《成都市民办中小学行业自律议定书》共9条,对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涉及的办学方向、收费标准等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招生宣传要客观、公正、真实,不向家长作虚假承诺,学校之间不互相诋毁;招收学生不收取定金、不给回扣,学生经校方同意转学应按标准退还费用,同时建立学校间学生转学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学校间收取学生费用通报制度;建立学校间教师待遇及教师信誉通报制度;对擅自中止合同到其他民办中小学校应聘的教师,接受学校应与原学校协商,学期未结束即提出流动的教师,其他学校应不予以聘用;按政策规定的时间和办法招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