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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的意见(新增)

发布时间:2007-10-18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基[2000]1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教基字[20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改革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教育管理。
  二、从2001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行命题、制卷、组卷、评卷、登分及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各校组织实施的毕业考试,必须坚持毕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切实端正办学思想,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合理调控教学进度和难度,引导教师面向全体学生组织教学,大力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基本质量,防止文理偏科、过早分科、知识畸形、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大面积排斥后进生等现象发生。
  三、毕业考试考查科目为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试考查实践原则上安排在学科必修的教学内容全部结束后进行,具体安排为:高中二年二期期末考试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高中三年一期期末或三年二期期初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劳动技术、计算机操作考查按学科教学进度进行。
  四、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下放到学校后,市教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文凭发放、教育教学管理等监督检查制度,学籍和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管理。
  五、毕业会考下放到学校后,市教委将针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组织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检测性考试。考试科目设置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需要,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综合,综合科目着重考察学生所学的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这些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确定为三年二期初,即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
  六、办学水平检测考试由市教委统一命题、制卷、组卷、评卷、登分及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归口市教委基础教育科管理。考试结果作为市教委评估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七、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抓好学校毕业考试的同时,切实组织好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检测考试,并充分发挥考试的评估,导向和管理功能,逐步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
                           常德市基础教育科
(编辑: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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