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学历和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进行面试或试讲,补学教育学、心理学。
2、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所需材料:(1)身份证(2)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3)指定医院检查证明(4)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纪录等方面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职务评聘
1、申报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
高级讲师:本科毕业,担任讲师五年以上,近五年考核合格;
讲师: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近四年考核合格;
助理讲师:本科毕业,从事中专教育一年以上,考核合格;
教员:专科毕业,从事中专教育一年以上,考核合格。
(2)中学
中学高级:学历合格,担任中学一级五年以上,近五年考核合格;
中学一级:学历合格,担任中学二级四年以上,近四年考核合格;或硕士毕业,任教一年,考核合格;
中学二级:本科毕业,从事中中学教育一年以上,考核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中学教育三年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或专科毕业,任中学三级二年,考核合格;
中学三级:专科毕业,从事中学教育一年以上,考核合格。
(3)小学
小学中学高级: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五年以上,近五年考核合格;
小学高级:学历合格,担任小学一级五年以上,近五年考核合格;或本科毕业,从事小学教育一年以上,考核合格;
小学一级:学历合格,担任小学二级三年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小学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考核合格;
小学二级:学历合格,从事小学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考核合格。
2、程序
单位公布岗位职数,个人对岗申报,单位综合考核,推荐上报,各级评委会评审,张榜公布评审结果,下文确认、单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