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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06-02-14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湘教发[2006]5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工作(学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按省里的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基本功等;集中教育实习一般不少于6周。我市培训地点:中学(含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湖南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在桃源师范学校。报名时间:3月22日。报名地点:各培训学校。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本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受理申请时间及地点:4月15日~30日(节假日除外);10月15日~30日(节假日除外)。

区县(市)受理申请的地点是各区县(市)教育局人事股,市城区(含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地点是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考试对象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

2、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

3、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制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为:

3月18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

3月18日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

4、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06年2月20~24日,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市直单位、德山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的报考人员在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办理报考手续。办理报考手续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报考费40元。

5、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前培训,培训的具体工作由湖南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凡报名参加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非在职教师都必须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定于3月6日至3月15日。

咨询电话:资格认定:7719012(人事科)

考试报名:7717102(师范科)7257969(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编辑:新春)

来源:常德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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