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根据国务院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就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切实落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节奏和发展规模,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 二、年度工作目标 2006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任务是:1、在200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2006年全国中职招生在去年基础上增加100万人的总体目标,我省2006年中职招生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扩招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州为单位,以2005年中职注册招生数为基数,重点推动中职基数小、比重低的市州扩大中职规模。2、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治理中职招生秩序。中职招生秩序治理的重点是制止买卖生源,促进中职生源合理、有序流动,提高中职办学资源的效益。 (一)建立“六统一”的招生工作制度。 1、统一制定招生计划。(1)制定中职招生计划。以2005年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为基数,分流比未达到40%的市州,增幅要达到15%,分流比40%-50%的市州,增幅要达到5%,分流比达到50%以上的市州,维持现有招生规模。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按照“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制定所属中职学校(含高职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中职部)年度招生计划。2、制定初中毕业生分流计划。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总体原则,按照普通高中招生不突破去年规模的总体要求,确定初中毕业生分流比例,逐校制定初中毕业生生源分流计划。初中毕业生向中职分流计划分为本地和异地两个部分,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适当比例生源用于异地中职学校招生,尤其是本地中职资源不足的地方,应加大异地分流比例。 2、统一安排招生学校。到初中招生的中职学校由主管初中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跨市、州招生的职业学校,由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对招生学校资质、招生方案、招生广告、跨市州招生计划审核,双方同意盖章后实施。跨市州招生的职业学校由生源地市州教育局安排到县。异地招生计划不超过市州招生计划总数的35%,招生计划不得空转。跨市州招生方案由市州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统一填报志愿。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填报经统一安排的中职学校志愿,未经统一安排的中职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招生。 4、统一录取、注册。中职学校新生(含往届生)由市州教育局审核加盖录取专用章,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除外省来湘就读生源外,凡未经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的新生名册,省教育厅一律不予注册。 5、统一宣传,推介招生学校。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本区域招生学校名单,统一印制、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学校逐校举办学生、家长与招生学校见面会;招生期间,统一设置本区域招生咨询电话。 6、统一招生工作进度和工作时间。各市州教育局统一制定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日程,确定本市州招生宣传、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时间安排。招生的学校必须按照统一的日程安排有序开展招生工作。跨市州招生的学校的资质、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审核和进入异地招生的协调工作应在4月底以前完成,从5月1日起,市州教育局不再接受异地招生学校跨市州招生申请。市州范围内异地招生学校跨县、市招生的申请截止时间由市州教育局自行确定。 (二)加大统筹力度,加强职教资源整合,提高职业教育培养、培训能力。 1、树立职业教育大局观,促进生源合理流动。2005年,我省尚有9个市州初中毕业生中职分流比低于40%,7个市州高中阶段升学率低于省均水平,初中毕业生具有较大的升学潜力,这些市州要进一步开放门户,有序接待异地中职学校进入招生,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中职分流比例,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提高。鼓励、支持农村、边远地区初中学校与城市中职学校形成稳定的生源供求渠道。鼓励、支持我省中职学校与东部发达地区职业学校实行联合办学。 2、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效益。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内骨干职业学校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骨干职业学校在办学品牌、教师队伍、教学管理、设施设备、就业渠道等方面的优势,采取联合、领办、集团等办学模式,对规模不大的薄弱学校进行整合,以此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扩大薄弱学校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能力;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促使民办学校增加投入,改善条件,规范行为,扩大办学规模;各地要充分利用高职学院举办中职教育,在我省初中毕业生源高峰时期,高职学院可充分利用、挖掘中职教育资源,继续举办中职教育。 (三)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质量。 1、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各地要坚持每个县、市重点办好一所骨干中职学校,通过几年的努力,使之成为区域内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研教改和实习实训中心;要建立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机制,努力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比例,提高专业课教师整体水平;要建立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机制,指导各职业学校认真做好专业定位,形成办学特色和专业品牌。 2、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区域内职业学校,加大办学模式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校企结合、产学结合、“订单式”培养,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改革专业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教学质量。 3、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育,拓宽就业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区域内职业学校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市场意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综合职业素质;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机构建设,形成稳定的就业和再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增强职业学校的就业竞争力和办学吸引力。 四、工作要求 1、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都要建立健全由基教、职成教、计划、财务、纪检监察等相关科(股)组成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由教育局主要领导牵头,归口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制定本地年度中职招生方案,明确招生组织领导机构,“六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2、治理中职招生秩序,采取统一布署,全省联动,市州、县市区实施,省级协调的工作方式。对经协调,按程序进入异地招生的中职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拒绝接受,必须根据本地初中生源分布,合理安排招生区域,对经查实确有买卖生源行为的中职学校,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停止其在当地招生的资格,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减其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公布违规学校名单,三年内禁止进入异地招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进入本地招生的中职学校与当地中职学校一视同仁的待遇,在生源流向上充分尊重学生志愿,学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应公开学生志愿,按学生志愿录取,严禁通过各种形式截留生源。 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整顿、治理中职招生买卖生源问题规范性文件,对涉及买卖生源学校和责任人员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依法依规治理买卖生源现象。 4、根据我厅湘教发[2004]104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开设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由市州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州教育局不得同意备案。 1)不具备基本开办条件的; 凡未获得市州教育局备案资格的专业,学校不得招生。 5、升入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计入生源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按生源来源计算生源地初中毕业生分流比作为评估普职分流的主要指标。 6、建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和公示制度。我厅对市州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和招生秩序治理情况进行公示,对招生工作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于高中阶段普职比例严重失衡,招生秩序严重混乱、治理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采取相应措施责成整改。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初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重点考察“六统一”招生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7、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工作进程,适时填报有关表格,包括《2006年湖南省市(州)中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2006年湖南省市(州)初中毕业生分流计划表》(见附件2),《2006年湖南省市(州)中职学校异地招生计划表》(见附件3),《2006年湖南省 市(州)跨市州招生学校审核表》(见附件4)。 8、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中职招生秩序治理纳入对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对普职比例严重失调,治理中职招生秩序不力的在年度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2006年湖南省 市(州)中职招生计划表 |
来源:湖南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