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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18

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价费[2006] 58号         2006年7月3日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省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贯彻和落实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6]64号)精神,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台或变相制定与该《通知》相抵触的规定和文件。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按湘价费[2006]64号文件附件“湖南省2006年其他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秋季‘一费制’标准表”规定执行。

二、严格寄宿费、搭餐费、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寄宿生住宿费继续按市物价部门已核定的标准执行。对在农村地区带米、带油到学校搭餐的学生可收取搭餐(伙)费,收费标准按每500克大米0.3元收取。对建立了一定规模学生食堂的伙食费实行综合毛利率控制,即伙食费的综合毛利率不超过25%,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原料价格+辅料价格)×(1+综合毛利率)。实行定额包餐制的学校,即学生每周或每月向学校交纳一定的伙食费后直接到食堂就餐的实行最高餐额控制,每餐最高限额为:早餐每人1.5元,中、晚餐各每人2.5元。实行购票(卡)就餐的学校,学生可自愿选择生活标准就餐。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必须建立“学生食堂”专用帐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除寄宿费或搭餐费、借读费和校服费三项自愿性收费以外的教辅资料等收费实行限额度,限范围的“双限”管理。即在省定“每生小学一至三年级不超过40元,四至六年级不超过50元,初中不超过80元”的最高限额内,指导学生自愿向正规发行经销部门主要订购相关配套图册、基础训练和寒暑假作业本,具体书目及版别由当地同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除此之外,在剩余的限额内,学生可自愿订购或面向市场购买《小学生学具》、《初中生制作材料》、《会考指导丛书》、及《小学生导刊》、《初中生》、《第二课堂》等教育期刊。教师奖励基金在自愿原则下由学校向学生发券募捐。市城区实行电子信息化收费的学校,所有教辅资料均不得实行统一收费。

附件: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新春)

来源:常德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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