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通[2008]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市直教育单位:
为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精神,决定成立常德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章程。
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指导机构,以加强对本地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教学工作的具体指导。
附件一:常德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常德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八年元月四日
附件一:
常德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庹朝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黄 锐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谭绍清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黄利华 市教科所所长
委 员:李高松 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肖才部 市教科所副所长
刘建德 市教科所特级教师
李永生 常德市一中特级教师
汤登仲 常德市一中特级教师
成 程 常德市一中特级教师
陈云汉 石门县五中特级教师
雷德春 安乡县一中特级教师
高 进 常德市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小组(各学科小组排名第一位的为组长)
语 文
梁开喜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汤登仲 常德市一中特级教师
叶秋芬 汉寿县教研室中学高级教师
江献忠 桃源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王政文 安乡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于 萍 临澧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方 莉 鼎城区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数 学
张国平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杜舜卿 常德市二中中学高级教师
张富军 常德市七中中学高级教师
廖冬云 鼎城区一中特级教师
徐跃元 澧县教研室中学高级教师
沈 杨 津市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黄祖军 桃源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外 语
周文新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王中辉 石门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刘顺清 桃源县教研室中学高级教师
金五一 安乡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聂 琪 常德市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黄 琼 汉寿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李秘秘 芷兰实验学校中学高级教师
政 治
刘建德 常德市教科所特级教师
唐新湘 鼎城区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周香华 常德市二中中学高级教师
宋善军 石门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李宝林 临澧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历 史
陈延军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候明忠 常德市七中中学高级教师
刘丽英 桃源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段家次 常德市二中中学高级教师
杨述德 临澧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地 理
肖才部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毛善新 澧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葛惠芳 鼎城区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曾利之 汉寿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刘宏友 石门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物 理
傅广生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成 程 常德市一中特级教师
龙朝文 澧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娄朝友 常德市二中中学高级教师
黄 凯 石门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化 学
黄利华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李永生 常德市一中特级教师
张家明 石门县二中特级教师
尹建初 西洞庭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罗中才 桃源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生 物
谢荣恒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雷德春 安乡县一中特级教师
洪 龙 津市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唐汇清 临澧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李锡安 汉寿县一中中学高级教师
体育、音乐、美术
王 纯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陈云汉 石门县五中体育特级教师
姜 联 常德市六中体育中学高级教师
石 明 鼎城区九中音乐中学一级教师
熊 莉 常德市三中音乐中学一级教师
文 军 常德市一中美术中学一级教师
吴志敏 桃源县一中美术中学高级教师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刘忠义 常德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
肖焕之 常德市教科所信息技术中学高级教师
周子春 鼎城区一中信息技术中学高级教师
黄桂祥 汉寿县二中信息技术中学高级教师
刘晓峰 津市一中通用技术中学高级教师
高 进 常德市一中通用技术中学高级教师
周爱华 澧县一中通用技术中学一级教师
附件二:
常德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市教育局领导的专家组织,受市教育局的委托,开展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等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委员若干人。
二、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11个学科小组,每个小组成员5-7人。各学科小组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高中新课程实验等基本条件,经区县(市)教育局推荐,由市教育局聘任,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如因故缺额,按相应程序替补。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活动,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教学工作提交相关政策建议;
2、指导全市普通高中选修课建设和新课程资源开发;
3、研制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承担质量评价任务;
4、指导各学科专家小组的工作;
5、参与新课程教师培训;
6、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各学科小组的职责
1、组织开展本学科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活动,帮助和指导教师提高课程研究、开发和实施的能力;
2、监控本学科课程的实施情况,搜集、总结和推广课程实施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3、参与普通高中新课程资源开发;
4、参与组织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6、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学科小组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研究和指导。学科专家小组的活动由组长召集。
七、从事教学业务指导时必须严格按照课改理念、课程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不得以个人或某一派的学术观点作为指导标准。
八、建立指导工作考核机制。对在指导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市教育局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学科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