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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文明校园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8

常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8]3号

各区县(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去年,省、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牵头开展了第二批省、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的评估验收工作,我市有9所学校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校园”称号,27所学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学校安全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根据省、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继续开展省、市“安全文明校园”的评估验收活动。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申报
今年市级“安全文明校园”每县申报1-3所,市直学校对照标准自行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校园”每县可推荐申报1所,但必须在已经获得的市级“安全文明校园”中产生,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在6月2日前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估时间
省级“安全文明校园”由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在6月份进行评估检查,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的评估验收将在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办法
今年评估验收的各级“安全文明校园”必须首先由学校组织自查,县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初评,再上报到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安全文明校园”,省、市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办法与标准参照《关于开展市级安全文明校园评估验收的通知》(常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6]2号)执行。
希望各区县(市)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求申报学校精心准备,创造条件迎接省市两级的评估验收。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编辑:尔东)

来源: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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