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8]25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评选表彰工作,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对优秀校(园)长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评选的对象和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251号文件(见湖南教育政务网)执行,评选的程序为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参评对象报市教育局评选审核,市教育局按分配的名额等额向省教育厅推荐。推荐名单在常德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推荐名额全市共8名,各县市区教育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可推荐1名中小学校长或幼儿园园长参评。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审批表》(一式四份)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 件
湘教通[2008]251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
优秀校(园)长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省在职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正职)。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勤政廉洁,作风民主、正派,群众反映好;
2、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高;
3、从事教育工作八年以上,担任校(园)长五年以上;
4、学校(幼儿园)管理优良,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反响良好;
5、积极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程改革各项工作居当地领先水平。
三、名额分配
全省共表彰100名优秀校(园)长,按2007年在校学生(幼儿)人数比例(约90000:1)分配到市州。各地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农村及边远山区和民办中小学校(园)长(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与奖励办法
1、评选采取层层推荐方式进行,县市区推荐名单报市州教育局评选审核,市州教育局按分配名额等额向省教育厅推荐。各地推荐名单应在当地媒体公示。
2、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并在有关媒体公示一周,征求社会意见。
3、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对优秀校(园)长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2、各市州务必于7月30日前将本通知附件2(一式三份)、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刘奇军、黄智勇
联系电话:0731-4715485、4718000
附件: 1、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审批表
3、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推荐汇总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