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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7

常教通[2008]10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柳叶湖社会公用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9月16日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9月28日召开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学校食品及原料实行定点采购,供应商应具有工商、卫生等部门核发的经营资质,签订购货合同。索取每一次货物的质检报告单,并仔细查验,建立购销登记台帐。
三、加强学校食堂、商店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杜绝无健康证上岗现象。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规范操作行为,加强个人卫生,建立每日健康登记制度。
四、明确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员,履行每日巡查登记职责,把好“六关”。即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关、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与个人卫生关、食堂环境卫生与操作规范关、餐炊具消毒保洁关、每日每餐所售食品的留样关、学生饮水卫生安全关。
五、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明确专人报告,落实每日学生晨检及缺勤学生病因追查、登记、报告、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定期对教室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处理。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农村学校有畜禽养殖项目的要加强动物的防疫工作。
六、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等媒体,开展知识讲座和知识问答等宣传活动。
七、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学生食堂尤其是农村中小学食堂的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学生食堂等基础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迅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常德市教育局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编辑:尔东)

来源: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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