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这个考核标准将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侧重防止考核的片面性。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与对领导干部的个体评价有机结合。既设置对班子的考核评价指标,又合理确定个体成员的考核评价指标,把个体政绩和集体政绩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以防止和解决一“绩”多用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避免实绩考核的片面性。
二是评价重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新标准评价政绩的最终标准。实绩考核将扩大群众参与,建立科学的社会化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让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干部实绩考核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让有关部门参与对干部实绩考核的评价。并为这些部门增设必要的程序和环节,使部门意见和结论在干部实绩考核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考核的适用性强。新标准与现有的干部考核手段、制度和体系相衔接.把建立实绩考核体系置于整个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之中,既突出实绩考核这一重点.也充分考虑整个考核制度的完善、配套和统一。把实绩考核工作贯穿于干部的日常管理当中,融合到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核的各项工作中去.与经常性的干部考察工作紧密衔接,增强实绩考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