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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3

常教发[2006]1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定现有普通高中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普、职分流控制,努力实现普、职分流合理有序的目标,从机制和制度上治理买卖生源现象。

二、工作目标

市内、外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规模稳定在3万人以上,达到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数的45%。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治理职业院校招生中买卖生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升学有序分流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招生范围。1)招生学校范围:经我局审核备案具备招生资格的市内、外职业院校。省外、省属和外州(市)属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由省教育厅或外州(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并统一与我局衔接备案确定。(2)生源范围:我局审核公示的职业院校跨区、县(市)招生,必须与区、县(市)教育局衔接,落实面向区、县(市)招生计划。鼓励全市职业院校面向外省和外州(市)招生,其招生资格由我局审核备案,招生计划由我局上报省教育厅或抄送外州(市)教育局公布招生。区、县(市)不得再实施招生资格审核备案准入,未经我局备案的职业院校(含技工类学校和农广校)不得安排招生;区、县(市)要给予进入本地招生的职业院校与当地中职学校一视同仁的待遇。

2、统一制定招生计划。1)全市普、职分流比为55:45。鼓励区、县(市)向职业院校多输送生源,提高全市初中毕业生分流到职业院校的比例。(2)由市和区、县(市)教育局按照“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和规定的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例,确定全市中职学校年度招生注册计划,由我局下达到学校。全市中职学校年度招生注册计划根据我局中职学校资源调查统计结果和生均校园面积25m2计算基本办学规模;无独立校园的,核减5%;无标准运动场的核减10%。学校面积大但前两年招生规模小的学校,其办学规模以前两年招生规模之和的二分之一计算。在籍学生数已超过办学规模的,按“招一点,不断线”的原则以每亩10人的标准确定。(3)跨区、县(市)招生的职业院校须与各区、县(市)教育局签订招生意向计划,即各区、县(市)向外输送生源计划,由我局汇总并在《职业院校招生指南》上公布。

3、统一宣传招生信息。由我局在《常德日报》统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招生学校。我局统一编印《常德市二OO六年职业院校招生指南》,并在430日前免费送到初中毕业生手里,区、县(市)不再另行编印面向本区、县(市)招生的职业院校招生指南。公布招生学校的排列顺序为:

国民学历教育职业院校:

一)高等职业院校及其中职部;

二)国家、省重点职业学校;

三)市、区县(市)政府重点建设的职业学校;

四)非政府投资举办的职业学校:

1)自有独立校园、面积30亩以上,有标准运动场的职业学校;

22005年民办中职学校年检评估优秀学校;

3)其他一般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院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由我局统一审核,招生学校分发,区、县(市)教育局要组织生源中学集中张贴,招生学校可通过公共媒体刊播。市和区、县(市)教育局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

4、统一填报志愿。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经我局统一备案安排的职业院校志愿。

5、统一录取、注册。区、县(市)教育局组织面向本辖区招生的职业院校录取新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批次安排由各区、县(市)按内、外同类学校一视同仁的原则,自行确定并通知有关招生学校。有关招生学校须按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录取工作程序和要求确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查录取。职业院校不得录取初中肄业生。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我局统一印制、编号,按年度招生注册计划数发放给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生源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审核签章,未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签章的录取通知书无效。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招生学校凭区、县(市)签章的录取审批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外州(市)学校凭此到我局办理签批手续。

本市职业院校(包括各区、县(市)属学校)招收本市内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或学籍证明注册;面向外州(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凭生源地的州(市)教育局录取审批名册注册;面向市外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面向省外招收应、往届毕业生,凭学生户籍证明和初中毕业证注册。超计划招生不予注册。

被甲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改变志愿到乙校就读,乙校必须在本年度招生注册计划内决定同意接收,然后在原录取通知书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在820—30日期间,学生凭乙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的录取通知书,到原籍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备案签章,再到乙校报到。不履行上述程序的学生,市、区县(市)教育局不予同意录取和办理注册手续。

6、统一工作进度430日前,区、县(市)召开所有面向本辖区招生的职业院校参加的招生工作会议;815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全市职业院校可从820日起组织学生报到开学。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按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职业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动,省教育厅全省协调,市教育局全市统筹,区、县(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实行市、区县(市)教育局一把手负责制。市教育局成立由黎建平任组长,金旺喜、庹朝君、王海清、李旺国任副组长,基教、职成、社管、计财、纪检监察、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在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做好相关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和公示制度。我局将对各地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和招生秩序治理情况进行公示,对招生工作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于高中阶段普职比例严重失衡、招生秩序严重混乱、治理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采取相应措施责成整改。区县(市)要对区域内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实行目标管理,重点考察“六统一”招生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制定相应奖罚措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中职招生秩序治理纳入对区、县(市)政府年度考核,对普、职比例严重失调,治理中职招生秩序不力的,在年度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协同当地公安部门打击各类招生中介。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和中共常德市纪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不正当招生行为的公告》(常纪发[2005]21号)规定,对经查实确有买卖生源行为的职业院校,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停止其在当地的招生资格,招生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核减其招生计划,我局将公布违规学校名单,市外学校报省教育厅处理。

区、县(市)教育局和生源中学不得安排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招生学校在本辖区或本中学招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填报其指定的学校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招生学校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发布招生简章或发布虚假、欺诈性招生广告(简章),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在统一开学报到日期前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不得在820日前组织学生报到开学或举办培训班,不得突破招生注册计划或私设专业招生,不得异地异校注册或不注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或变相支付招生宣传费和组织生源劳务费。违反上述规定者,是区、县(市)教育局单位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审核其所属学校申请国家、省“以奖代补”项目和专项经费时,实行一票否决;是生源中学单位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是招生学校单位行为的,取消其下年度招生资格;是教育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依党纪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参与出卖生源的学校和个人非法所得,一律没收充作教育扶贫助学基金。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职招生  通知

常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415日印

附件一: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主要活动安排

 

序号

活动内容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1

制定下发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320日前

市教育局

2

召开全市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20

市教育局

3

衔接审核招生资格发公告,确定年度招生分流计划

315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4

落实面向生源计划

330日前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招生学校

5

各区、县(市)召开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会议(通知招生学校参加)

430日前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6

下发《常德市职业院校招生指南》审核招生简单

430日前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7

会考报名、填志愿

510-15

县教育局

生源中学

8

会考、评卷、统分

618-7 

县教育局

9

组织录取

810日前

县教育局

市教育局

10

组织集中发放录取通知书

811-12

县教育局

招生学校

未被录取学生补填志愿

811-12

县教育局

11

职业院校开学报到

820-91

职业学校

12

分流比统计通报

830日前

市教育局

 


(编辑:新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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