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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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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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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增印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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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申请理由: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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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2007年11月2日下午5:00前
申请理由:
在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无重大事故的职业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实施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职教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立项的院校;
2、获得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命名的办学水平评估优秀等院校,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德育基地。
3、教师或学生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全国、全省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校。
4、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或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组织的职教项目研究,取得突出成果的学校;
5、2006年民办职业院校年检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学校。
注:递交申请登记表时必须附上有关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