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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出台 公务员不得兼职

发布时间:2005-12-30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推动行业协会改革,规范管理行业协会等内容,其中严格规定了现职国家公务员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办法》共七章38条,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协会的职能是行业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办法》体现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规定了一系列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扶持措施;二是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宗旨和职能;三是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的措施;四是规范了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五是改进了行业协会的监管措施。

  《办法》对行业协会的登记、会员和组织机构、禁止性行为及处理措施、经费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如设立行业协会要具有6个以上发起人,吸收的会员占本地同行业经济组织总数20%以上,或者同行业营业总额50%以上,具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等。

  《办法》规定现职国家公务员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考虑到行业协会变更领导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改选,《办法》规定了一年的期限。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明波说,目前湖南省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有2300多个,其中近一半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是由国家公务员兼职。过去国家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为行业协会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个现象导致行业协会政会不分,影响了协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些单位领导把行业协会变相作为单位“小金库”,违反了财经制度。因此,必须改革,实施政社分开、社企分开。

  湖南省电力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陈珍高说,国家公务员兼任行业协会领导或工作人员会存在有失公平的现象,不利于行业与行业的竞争,更不符合政社分开的要求。

(稿源:红网)


(编辑:新春)

来源:常德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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