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建立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基础教育
方向: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基础教育资源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办学条件和人口受教育年限的差距。
重点: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以及薄弱学校、困难学生倾斜。推进现代远程教育,提高教育资源共享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抓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幼儿教育。重视特殊教育。
目标:到 2010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8%以上,升学率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职业教育
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技能实用型人才为重点,优化教育结构,创新办学模式,完善培养机制。
重点:增加职业教育投入,推进职业教育资源重组,加强职业学校专业调整,支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设在市县一级面向农家子弟的职业技术教育。重视成人教育、老龄人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
目标:“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高等教育
方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本专科教育。
重点:实施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抓好部分高校新校区建设。完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监控机制,实现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
目标: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在校人数达到175万人。
---教育改革
方向:突出教育公平,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持续发展。
重点:依法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实现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公平竞争、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坚持义务教育由政府负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高等教育稳步实行办学成本分摊机制。改革招生制度、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鼓励自主创业。
责任编辑:刘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