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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超生要移送纪检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07-11-30

红网11月30日讯(潇湘晨报实习生 阳锡叶 记者 曾鹏辉)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日前转发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成为任用干部必要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中国共产党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模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审查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
  
  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按照《公务员法》、《人口计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从严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严格依法处理。


(编辑:尔东)

来源:红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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