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规定,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