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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管理应实现法治化

发布时间:2007-11-05

 新华网上海11月5日电(记者 贾远琨)5日,国家语委于上海召开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现场会,来自全国的各级人大、法制部门、教育行政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100多位代表出席会议,共同探讨如何
将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会议认为,推广、普及普通话,加强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服务行业等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广告用语等都是国家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重点。

    目前,中国已有24个省(区、市)和6个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国已有29个一类城市、80多个二类城市、18个三类城市通过了评估验收,率先实现了“普通话初级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出席会议并表示:“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要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立法步伐,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及其配套政策,做到有法可依;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


(编辑:尔东)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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