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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放平:努力办好具有湖南特色的民办教育

发布时间:2008-01-10

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在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言,提出要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办好具有湖南特色的民办教育。

    坚持政策扶持和依法规范两手抓

    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有了长足进步,据统计,全省现有各类民办学校6200多所,在校学生164万余人,教职工10.4万余人,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门类的办学体系,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张放平指出,面对经济全球化、教育终身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大趋势,我们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的意义和作用。要全面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政策扶持和依法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办好湖南特色的民办教育

    张放平指出,当前,我省民办教育已经从以规模扩张为主的外延发展阶段,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内涵发展阶段。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内部管理,注重培植办学特色,是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办好湖南特色的民办教育的必由之路。他说,一要端正办学思想,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民办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相对公办教育而言,除了经费来源和举办者不一样之外,其办学任务、目标和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每一位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投资者首先要端正办学思想,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来办教育,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把立德树人放在第一位。二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创办新型的民办学校,对校长的要求更高,既要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又要善于搞资产经营,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校长选拔工作,建立起一支懂教育、会管理的校长队伍,实行专家治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要树立“教师第一”的观念,建立事业吸引人、感情留住人、待遇稳定人的用人机制。民办学校要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既要有不低于公办教师的工资,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教师的养老、医疗和住房等问题。还要善于营造教师良好的成长环境,不断满足教师专业成长、自我完善的需要。三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要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体制。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要求。要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要明确举办者、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要从根本上确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以促进每个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深入挖掘“新的”和“特殊的”教育市场,根据市场需要去开设课程、设置专业,积极打造课程特色、教学特色、专业特色和管理特色,努力培育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与国际教育接轨上迈出更大的步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要坚决查禁停办

    张放平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的监管制度。发展民办教育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的划分,分别成立民办学校审核评议专家委员会,规范受理和审批程序,坚持标准,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凡达不到办学标准和要求的,不能发办学许可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要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应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凡接近当地基本办学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提高办园水平,并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许可证。对那些确实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要认真研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终止的三种情形,针对学校主动申请退出、行政部门撤销办学许可证强制退出、学校资不抵债法院宣告退出,制定相关的终止办学处置方案,建立妥当的救济机制,确保民办学校退出时,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学校的公益财产不流失和社会大局稳定。

    发挥党团组织和工青妇组织在民办学校的作用
 
    谈到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时,张放平说,为全面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监督和引导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去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首次向全省11所民办高校委派了党委书记和督导专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要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灵活设置民办学校党组织,确保民办学校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服务。


(编辑:尔东)

来源: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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