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了解到,武陵区人民政府、津市市人民政府因在全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各获得30万元奖励。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开始实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今年,在全省接受评估的51个县(市、区)中,有21个县(市、区)政府的教育工作和42名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实绩被评为优秀等次,29个县(市、区)政府和57名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被评为合格等次,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府的教育工作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我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津市市人民政府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被授予“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另外,鼎城区人民政府、汉寿县人民政府获得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