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服饰艺术与表演专业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于2009年起开始施行。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历年湖南广播电视编导考试的实际情况,结合湖南考生的具体特点,通过组织专家讨论、多方论证后,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笔试环节方面,《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科目的题型略有调整,分值也做相应变化。《影视作品分析》改为《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增加了“命题编故事”的考试内容。既考核考生的影视鉴赏能力,又考核其形象思维能力和创作、编写故事的能力。面试环节方面,考虑到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同于播音与主持、音乐等专业,考查的重点不是考生所具备的各艺术门类的实际技能,而是其对各艺术门类基础理论和常识的掌握程度,故取消原考试大纲中的科目四。面试环节分值由原来的满分140分减为100分。
考生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最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作者:刘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