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学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对所有省属学校(包括省属大中专院校、职校、中学等)非税收入实施直接缴款。今后,学费等重要的非税收入款项将通过银行批扣、pos刷卡等方式直接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同时,各校的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应在2008年8月31日之前撤销完毕。
[作者:谭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