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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保护未成年人相关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08-07-30
编辑动机
  
  留守儿童、网络、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出现在未成年人的领域。实施了13年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需要。
  昨日,一份经过多方调研形成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本周四,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该修订草案进行详细审议。
  
  从《修订草案》修订和增加条款来看,草案对未成年人的种种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都有了较充分的体现。但未成年人毕竟自制力、自理能力都有限,因此,在给未成年人更多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修订草案》也给了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念起了“紧箍咒”。其中,“父母不得要孩子去买烟酒”的规定,在带来新鲜感的同时,预计也将引起争议。
  
  更多权利
  
  委托谁做监护人,父母要听子女意见
  
  曾经有一项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是当下中国最容易受伤害的人。”因此,留守儿童成为《修订草案》关注的重要方面。
  
  “我不喜欢姑姑,姑姑很凶,她打我。”一次采访留守儿童时,望城县格塘乡的10岁的小卫告诉记者,她希望爸爸妈妈早点把她从姑姑家接走。
  
  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往往不经孩子同意就把他们寄居在某人家,委托某人充当临时监护人。但根据《修订草案》增加的新规定,面对这种情况,小卫可以说“不”。
  
  修订草案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的,应当明确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委托监护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
  
  同时,父母应当将委托监护的情况及时向未成年人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应当与受委托的监护人加强联系,提供必要帮助。
  
  “父母的责任是首要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陈刚指出。
  处分学生前要听家长申辩
  
  彬彬是一位女孩子,因为第一次来月经,十分害怕,连续三天迟到早退,老师问她原因时,她不好意思说。老师一气之下,罚她当众检讨。彬彬为此深受打击,成绩一落万丈。
  
  以往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学生对老师或者学校的处分,都只有听从和服从的份,不管处分正确与否,作为学生或学生家长往往都无法参与决定。
  
  针对此类情况,《修订草案》新增加了申辩的方式: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前,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申辩,并对申辩的内容予以书面答复。
  
  另外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处分未成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
  
  制定有关政策须听取未成年人意见
  
  “小孩子站一边去,你没发言权!”在未成年人参与一些与自己相关的事件讨论时,往往会遭遇到大人这样的斥责。未成年人是不是没有发言权呢?
  
  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参与权是未成年人的四大基本权利之一,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参与权的落实,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未成年人依法就涉及自己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予以尊重。对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制定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或者做出相关决定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和采纳未成年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并对未成年人组织的有关活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等。
  
  《修订草案》还规定:在询问或讯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也可以通知其他法定代理人到场。另将针对未成年人的劳动教养修改为“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新的限制
  
  父母不得要孩子去买烟酒
  
  “孩子,你帮爸爸去买包烟。”这是很多大人经常说的话。这类情况未来可能违法。
  
  《修订草案》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代购烟酒。违反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禁止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阅览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生活的场所吸烟、饮酒。
  
  “这是为保障未成年人免于烟酒的伤害。”陈刚指出此规定的初衷。
  
  不得公布未成年学生成绩
  
  《修订草案》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等也增加了规定: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人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
  
  另外,目前,有些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某些单位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学生参加剪彩、送葬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修订草案》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剪彩、奠基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重大庆典和外事活动确需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同居
  
  虽然《修订草案》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的很多权利,但同时也强调了父母的首要责任。父母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与他人订婚、换亲、同居、结婚。
  
  父母或者其监护人要依法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不得强迫、利用未成年人卖艺、乞讨、行骗子,不得教唆、诱骗、胁迫、纵容和包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开放与禁止
  
  公益教育场所免费
  
  《修订草案》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及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这意味着所有公益教育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之前是对“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减免费用。
  
  学校200米内不得有电游室
  
  《修订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八名以上未成年人进入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同时,对校园周边调置交通标志、学校门前施划人行横道线等作了详细规定。
  
  陈刚指出,这些规定是“为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强化社会保护。”(周华平)

(编辑:尔东)

来源: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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