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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教收费标准出台 今秋高校学费维持去年水平

发布时间:2008-08-05

我省秋季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日前出台。省物价局表示,今年各高等院校的学费标准,一律维持去年秋季水平,不作调整。

  
  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可实行费用上浮政策的“热门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教改专业”等项目,统一归并为“特色精品专业”收费项目,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分别报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上浮学费标准后,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的高校,统一按以下标准收取考试费:自主招生考试费,本科每生200元,专科每生100元;单独招生考试费,本科每生100元,专科每生60元。
  
  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收费,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校,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收取住宿费。
  
  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学年终了后多退少补;新生军训除按每生65元一次性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高校可对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代收身份证和户口本费21元(其中户口本费1元、居民身份证20元),入学未离开常住地、已办理身份证、本人不要求迁移户口和不需新办身份证的,不得收费。学生毕业自愿要求迁移户口的,每生代收迁移费5元。
  
  任何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被服等床上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保险费按自愿原则由学生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不得强制推销和代售。学校不得对毕业班学生收取实习费、就业推荐费或类似性质的其他费用。
  
  学生退学,继续实行按月退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政策。

[作者:戴丹 实习生 苏红]


(编辑:尔东)

来源:红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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